1.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外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2000元。
只是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4800元。
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7875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5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20%-速算扣除数375=700(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 外资企业雇佣外籍员工?
1、进一步完善税法,明确纳税主体。建议在保留“住所”概念作为税收居民判断依据的同时,引入一些客观、量化的判定条件。例如可根据个人家庭情况、国内资产、经济利益关系等客观生活关系,制定出如停留天数、工作情况、是否有家人随同、资产状态等具体判定标准。
2、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引导外籍人员纳税。税务机关需对有外籍人员任职的企业上门进行税法宣传,讲解税法规定、辅导纳税申报,在外籍人员出现频率高的出入境部门、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窗口等,放置英文版的税法资料,使外籍人员能准确了解税法规定。
3、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必须打破区域间信息不能共享、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建立起高效快捷、开放式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平台。可以依据外籍个人的护照号码在多个企业、跨区域查询,实现外籍人员在所任职的多个企业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外籍个人是否已在境内缴纳税款、履行了纳税义务。
4、完善纳税申报报送外籍人员信息制度。探索建立外籍人员个人“一人一档”的信息管理制度,要求雇佣外籍人员的企业,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建立外籍个人档案。而且在对外籍人员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外籍人员情况和外籍人员护照出入境记录。一个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至少报送外籍人员信息一次。对不如实申报的企业实施检查,严肃处理,从而对其他有类似问题的企业起到威慑作用,督促其他企业遵守税法,自觉申报。
3. 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
外籍人员取得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 什么是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税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表现形式就是根据所得来源分为9个税目
具体每个种类的计算我们后续会慢慢聊,这里我们要知道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就是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怎么算,很多人可能会有点困扰,我们喜欢用案列说明,有些文章经常引用税务的条例,但是不举例不计算怎么让人明白呢》
白领A先生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假设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个税其实就两步,预缴和汇算清缴
我们先完成第一步 预缴
1、工资薪金部分
2、劳务报酬
3、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表单设置其实很简单,就涉及一个函数IF,比如劳动的所得
=IF(IF(E24<=4000,E24-800,E24*(1-20%))<0,0,IF(E24<=4000,E24-800,E24*(1-20%)))
公式的背景就是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而税率则依据下图来计算
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080+(440+5200)+168+240=10128元
记住这个数字,后面还会用到的
分项计算预缴完成后,我们可以合并汇算清缴了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6000×12+(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2211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1120-60000-(2500×12)-(3000×12)=9512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5120×10%-2520=6992元
预扣预缴税额是10128元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6992-10128=-3136元,说明啥,多交了呗所以要想国家要求退回差额部分的税额。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136元。
好了,整个计算就分析完了,大家觉得清楚了吗?
5. 境外所得怎样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一、有关抵免境外己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有关抵免境外负担所得税额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专门规定
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